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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文献综述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3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30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16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7号)文件规定(附件1),按博士研究生培养进度,现将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文献综述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
为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
请各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7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科研情况做一个中期考核,了解博士研究生目前文献阅读和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学位论文的计划安排等,考核结果应该明确学生是否适合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内完成,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请博士研究生填写《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研究生秘书审核学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否符合2016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检查学生的课程学习(可将盖章课程成绩单直接粘贴上面)。导师、学院应对学生是否适合进入论文阶段给出明确意见。经秘书、导师、学院审核、评价后,《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留所在学院存档。
请各学院秘书填写《杭电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文献综述报告
2016级博士研究生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7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文献综述报告。博士研究生应在20182月1日前将《杭电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报告》(见附件4)交导师审阅,同时需填写好《杭电博士研究生文献选读考核表》(见附件5)交给导师,由导师评阅。报告和考核表均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各学院将《杭电博士研究生文献选读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82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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