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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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研究生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及时激励和表彰优秀科研创新成果,特别是确保应届毕业研究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科研奖励,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业绩认定办法》(杭电规〔2025101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杭电研〔2024192号)精神,现决定开展我校2025年上半年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4121日至2025630以实际刊发、专利授权时间为准)期间获得的成果。

二、统计对象

统计时段内的)我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人文社科类)及以上期刊(期刊与专著级别以论文发表时适用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及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国防发明专利。以上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否则不予统计。

三、成果登记要求

(一)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学术论文、著作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通过数字杭电的“科研系统”进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成果登记。同一科研成果只登记一次,登记时必须将成果“第一作者(发明人)类型”设置为研究生

提交时须在“作者(发明人)信息”栏填写第一作者信息:姓名”栏填写学生中文姓名,“职工号”框填写学生学号,“工作单位”框填写学生所属学院。教师填报学院审核时,务必关注此字段信息,如果为空或者英文的,造成成果统计有误,学校将不予统计。

人文社科类论文需准确填写论文“字数”,未填写或者填写错误的将不予统计。

成果及佐证提交要求须按科研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系统中提交的研究生一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完成学院审核操作。对于填报教师与第一作者研究生归属不同学院的成果,研究生秘书应及时与对方学院核实确认,避免遗漏。

(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有我校指导教师署名的国防发明专利

研究生须提交纸质稿申报材料,经导师签字,学院﹑军工处审核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四、时间安排

(一)请排名最靠前的我校教师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及时在科研系统中认领和填报成果,以便学院和学校管理员尽快审核并统计学生科研进展情况。本次统计的截止日期是2025715日。

(二)学院在2025730前完成本学院所有研究生一作成果的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科研系统的操作规范与科研成果审核标准按科研院要求执行。

(二)学院研究生秘书已开通科研系统账号,仅对系统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类型的成果进行审核。

(三)论文类须为科研学术论文,不包括中科院预警期刊论文(以学术论文投稿日期之前发布的为准)。

(四)科研系统上的统计日期2025715之后的不纳入本次统计。

(五)未按时登记成果﹑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未通过院校审核的成果均不纳入统计。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师生,组织填报,仔细审核,严禁弄虚作假。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数据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统计结果的有效性及质量﹑数量将纳入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专项考核。

 

联系人:刘老师   86919141



 附件1.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杭电规〔2025〕101号).zip

 附件2.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杭电研〔2024〕192号).pdf

 附件3. 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和专业出版社分级名录(2023版)的通知( 杭电科〔2023〕9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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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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