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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23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研究生: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是研究生教育科研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杭电研〔2022174号)的要求,本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的申请于即日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要求

(一)项目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一年级在读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科创基金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无不及(合)格记录;

(四)科创基金项目只受理团队申请,且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五)申请的科创基金项目研究内容应与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六)同一教师在当年度指导的研究生科创基金项目申报数不超过2项;

(七)作为负责人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支持或推荐资格的研究生,不得再申请科创基金项目。

二、申报类别及资助

创新基金项目按照学科类别分为理工科项目和人文社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均为一年。

理工科项目每项资助不少于5000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资助不少于2000元。

三、申报、评审及立项

1、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A3双面打印),指导导师签署相应意见;

2、根据2024年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学校将适当增、减学院项目立项数量;

3、在择优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先进行评审,然后排序上报学校,学校组织审核;

4、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立项。

四、项目管理

创新基金项目一经立项批准,项目承担者要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不得无故变更与中止。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变更与中止项目研究的,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报研工部批准。项目最多延期一次,如延期一次后仍不能结题,该基金项目即终止。

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完成项目相关的必要开支。项目立项后,发放资助经费的50%;按时结题验收后,发放资助经费的剩余50%;如延期、中止或未通过结题验收,则不发放剩余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仅限于发放给在校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团队成员共同使用。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获得立项后,项目承担人有义务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交流研究成果。

五、项目验收

作为合格验收的考核标准之一,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应至少达到以下1项。

(一)项目组以学生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项目承担者作为负责人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互联网+竞赛或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中获得省级(区域性)三等(含)及以上奖励;

(三)项目组以学生第一完成人申请且公开国家发明专利2项。

以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六、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精心组织,积极申报,于2025521日(星期三)1600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A3双面打印)、汇总表(附件2)报送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0486919044),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6919139@hdu.edu.cn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2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申报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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