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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暨十佳导学团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0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师德师风建设重要讲话,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杭电研〔2018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启动2025年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暨十佳导学团队评选,旨在树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深受学生喜爱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典型,挖掘我校优秀的研究生导学团队,传播导学关系正能量,营造和谐、共进的导学文化氛围。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全体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构成的导学团队。

2021年及以后获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育人之星、邱均平颜金莲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254-5

三、评选标准

参评导师及导学团队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导学育人共同体方面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1.团队组成结构稳定。团队负责人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职在岗导师,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学生为目前注册在校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

2.团队科研业务突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紧密,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3.团队育人成效显著。团队指导的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论文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科研创新成果。研究生就业质量高,已毕业的研究生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4.团队文化氛围浓厚。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团队内部师生关系和谐,凝聚力、向心力强。团队学生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积极参与学术科研、文体活动和创新实践,在导师引领下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落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在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好评的导师,学院可优先推荐。

6.团队师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行为。

四、评选流程

1. 学院推选(410-424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深入挖掘本院(系、所)研究生心目中好导师的优秀代表人物和先进事迹,及所带领的优秀导学团队。根据要求推选1-2名导师及其导学团队(博士点所在学院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并于424日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5年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暨十佳导学团队推荐表》(见附件),附相关评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919139@hd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行政楼204

2. 学校评审(5月中下旬):学校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团队所提供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产生本届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暨十佳导学团队。

3. 公示表彰(5月底):最终产生十位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导师所带领的团队同时评为十佳导学团队,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并颁发荣誉证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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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暨十佳导学团队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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