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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8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2077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防控办〔2022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杭电防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平稳有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现将开学相关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生返校报到及上课时间安排

1、师生报到时间

教师自221日(周一)起正常上班;各年级研究生分批返校,实行返校审核制,返校条件及报到流程等详见研工部发布的返校通知。

2、上课时间 

研究生课程开课时间为221日。

二、课程教学安排

1、根据师生健康打卡数据,各学院开课前一周准确掌握因疫情防控无法返校师生名单。若有无法按期返校的授课教师,应提前调整教学任务,确定无法调整的,由教师提交在线授课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若教学班中有暂缓返校或返校后须隔离的学生,请任课教师开展线上辅导或提供学习资源供学生自学,并做好学习指导与帮扶。学院应督促未返校学生提前办理课程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应精准掌握学生到课情况。

2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补考工作定于2月21日-27日进行。对于因疫情防控确不能按时返校参加缓考、补考的学生,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核实,由开课学院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考,各学院应组织相关老师做好相关补考卷的出卷准备工作。

3、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中外合作办学班研究生外方教师授课课程和留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应根据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预案,具体方案分别由相关培养单位和国际教育学院制定实施。

三、实践教学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等教学工作。

四、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1对于2021年12月已参加学位论文盲审的硕士研究生,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规定(试行)》(杭电研〔2021〕16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2022年第一次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注意事项如下:

(1)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均为“B”及以上,视为“通过盲审”,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准备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     盲审结果存在异议但符合重新送审要求的,研究生须在完成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核同意后,重新提交学位论文,送原异议专家进行复审。

(3)     评阅意见为“CD”或“DD”时,本次答辩程序终止。

(4)     对符合答辩要求的研究生,2022318日前,学院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2对于2019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延期毕业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送审工作将于4月中旬左右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安全、平稳、有序。若因后续疫情发展情况需要调整教学工作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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