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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结题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1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94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20年立项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结题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题范围

 2020年立项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共20项。

 

报送流程

分为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步骤

1)各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

2)各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结题报告和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请学院和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时申请书的要求审核是否允许结题。学院学术委员会盖章签字后由各学院统一将结题的纸质材料送到行政楼206室。学院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pyb@hdu.edu.cn

 

提交截止日期

 请各项目负责人及培养学院在2021年11月3日前完成结题材料提交工作。

 

、有关注意事项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二)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论文需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并公开的,须提供正式的专利公开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三)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附件: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doc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立项名单.xlsx

 

  联系人:洪老师  86919141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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