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博士研究生: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研〔2017〕223号)中“最长学习年限”和“退学”的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业警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2015级博士研究生。
二、拟处理意见
(一)毕业
警示对象若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并能在2021年6月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予以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其中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提交2021年6月中旬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提交2021年10月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结业
警示对象若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未通过,可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可在3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博士学位。
(三)退学
警示对象若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或结业,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实,报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警示工作,认真核对学业警示名单,逐一告知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警示信息确认表》,同时提醒导师关注学生情况,做好学业指导工作。
(二)请各相关博士研究生把握好时间节点,主动及时与导师沟通,按照要求做好毕业、结业相关环节的各项工作。
(三)请各学院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汇总后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警示信息确认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 208)。
附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警示信息确认表.doc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6919142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