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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考核办法(杭电研[2014]96号)

发布日期: 2016-09-11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4349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完善学位论文外部质量监督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体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
二、考核内容:学位论文质量是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成绩。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每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3份;每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2份。
(二)学位论文盲审成绩指学位论文盲审的综合评价,分为优(A)、良(B)、合格(C)、不合格(D)四档,或以百分制形式分为90分及以上、80分—89分、65分—79分、64分及以下四档。
(三)导师当年指导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3份成绩全优的,奖励导师当年30%的指导工作量;导师当年指导的博士生,其论文盲审3份成绩为优、优、良的,奖励导师当年10%的指导工作量。工作量核发如果不能当年完成,延续至下一自然年度。
(四)导师当年指导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2份成绩全优的,奖励导师当年30%的指导工作量;导师当年指导的硕士生,其论文盲审2份成绩为优、良的,奖励导师当年10%的指导工作量。工作量核发如果不能当年完成,延续至下一自然年度。
(五)导师当年指导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3份成绩出现 2个“合格”和1个“不合格”及以下的,年终计算工作量时,在原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10%。
(六)导师当年指导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盲审2份成绩为 “合格”和“不合格”或2份均为“不合格”的,年终计算工作量时,在原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10%。
四、异议受理
对考核、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导师,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相关处理和答复。如导师对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请裁决。
五、其他说明
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07〕172)执行。研究生院与学院分别向校**家送一份盲审论文,如果有一份论文的盲审成绩不合格,则由研究生院加送一份,根据三份成绩综合评定盲审总成绩。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杭电研〔2012〕303)执行。送审及成绩评定办法参照硕士学位论文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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