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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07]172号)

发布日期: 2016-09-11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4652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浙江省学位办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试行盲审制度。具体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盲审指的是送审论文中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姓名、学生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研究生部统一送到外校请专家评阅,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
二、建立校**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供,每一个二级学科专业专家数不少于10名,而且尽量不集中在同一所学校。每次送审时,由研究生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专家评审(姓名不对外公布)。
三、导师对送审论文把关。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拟送审前,导师必须认真审查把关,同意后经学院批准,由研究生部将学位论文匿名密封传递给校**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在一个月内完成评阅并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四、盲审结果。论文评阅人中有两人及以上同意论文答辩的,该论文即通过盲审。每一份盲审评阅书可以代替一份学位论文评阅书;如果论文评阅人中有两人及以上认为论文达不到答辩要求的,该论文需进行修改,由导师决定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在下次答辩前,修改后的论文再送原专家评阅。
五、时间安排。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每年1月底之前完成。拟1月答辩的,论文送审的截至时间是前一年12月底。
六、全日制研究生的论文盲审所需费用,由学校和学院各解决一半;盲审未通过需再次送审的费用,由学院统筹解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所需费用全部由学院解决,第二次盲审的费用由学院统筹解决。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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