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杭电研〔2008〕66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
本次硕士生导师遴选按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含自主设置)申报和遴选。
二、申报条件
1.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把握。
2.各学院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第一款第二条第二点)中规定的关于指导研究生的五项标志性科研成果,以科技部的计算办法,对申请者近三年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核定出科研成果业绩点总分,并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填写
1.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生导师简况表》。
2.申请跨一级学科硕士生导师需填写《申请跨一级学科指导硕士研究生简况表》。
3.已具备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需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同时必须附上在原单位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证明材料。
硕士生导师遴选的有关申报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申报表格一律选用5号宋体字编辑,正反两面打印。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将填写后的表格、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申请表格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学院申报人员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8日前将评审通过教师的申报表格(一式1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申请培养硕士生导师简况表
申请跨一学科指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学院汇总表
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