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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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3-09-26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3251

杭电研通[2014]13

 

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以及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校的普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在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低年级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管理助理。

二、岗位设置

1、研究生工作部(下简称“研工部”)根据学校核拨的专项经费额度,确定助教助管岗位数。

2、助教岗位职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监考和评卷,协助指导实验、生产实习、科学研究、论文撰写和毕业设计等。

助教为固定岗位,主要配备给单独为本科生上课,并有助教工作需要的正高级职称教授,教师如需助教岗位,需向学院申请,批准后方可设岗。

助教岗位计划:由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向目标研究生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计划书》,目标学院汇总后,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计划汇总表》,报研工部审核确定。

3、助管岗位类型: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研究生工作助理、教学(教辅)单位和学校行政、后勤部门辅助管理等。助管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每生每月岗位工作量不超过30小时。

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研工部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计划书》,汇总后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计划汇总表》,交由研工部审核确定岗位计划。

三、人员聘用

1、应聘研究生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方可参与应聘。

2、每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应聘。

3、各设岗单位按岗位计划审查决定聘用人选,报研工部备案。

4、研究生上岗前,需和用人单位签署有关协议。在聘期内,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监管。若用人单位认定研究生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聘期内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因解聘空缺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

5每个岗位的聘期均为一学期。

四、津贴发放

1、助教岗位由任课教师每月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交聘用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助教津贴。

2、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汇总报送研究生辅导员。

3、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后,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发放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研工部核准后,由计财处学校专项经费按月发放。

4、固定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岗400/月,每学期发放4个月。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标准为13/小时。被解聘的研究生自下月起停发津贴。

五、工作考核

每学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对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分别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报研工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

六、其它

1、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等实践环节不在助教助管岗位之列。

2、发放助教津贴不影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3、本实施细则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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