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研【2013】171号
为鼓励在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和谐发展,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四类: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
三、研究生科研奖学金(以下简称科研奖学金);
四、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以下简称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参评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国家,关心集体,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合)格者;
(三)无故旷课者;
(四)延长学习年限者;
(五)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者。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其它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一年级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二)新生奖学金标准
以学院为单位,新生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的3%,奖金金额为1500元/人。
(三)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按照各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分类,以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综合成绩作为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二、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优秀奖学金评定以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成绩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三部分考核要点如下: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从事各类集体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技讲座报告活动、参与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等方面来考核。
研究生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是指在校院两级的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班级和寝室负责人等;各类集体活动主要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体项目等;各类社会实践是指校院组织的以服务基层和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各类实践活动,科技讲座报告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报告、讲座和交流会等;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主要是指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和卫生考核评比等情况。
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00分。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主要根据考核年度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来计算。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主要从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奖、其他知识产权、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
申请评奖的各类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等级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作为级别判断标准,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及其它对研究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等活动。
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如多人申请获得,可以根据排名先后进行分别计算。
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鼓励研究生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SCD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科研成绩最高为100分。
(四)总分值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学习成绩×60%+科研成绩×20%。
硕士研究生二年级总分值计算公式:总分=德育成绩×20%+学习成绩×20%+科研成绩×60%。
(五)评奖比例、金额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金额为每人1200元;
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7%,金额为每人800元;
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0%,金额为每人500元。
三、科研奖学金
(一)科研奖学金评定主要用于奖励在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各类奖励和各类知识产权专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生。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鼓励研究生在SCI/EI/ISTP/SSCI/A&HCI/CSSCI/SCD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理工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在科研奖学金评定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科研奖学金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奖金额为1000元/人。在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金许可的情况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可在科研奖学金项目中单列。
四、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研究生若同时获得多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取最高者。
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和颁发时间
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后,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拟定获奖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在开学典礼上颁发证书。
二、其它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一)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向全院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相关要求。
(二)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三)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汇总申请人名单,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公式计算总分并排序,征求导师意见,产生初评名单。
(四)初评名单经学院评优小组初审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学院评优小组必须调查了解并复议。
(五)各学院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初评名单按有关要求送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统一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若有异议,研究生工作部必须调查处理。
(六)公示后的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在校内表彰,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奖学金实施细则由各学院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征求学院师生的意见,成文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并对本学院研究生公布。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定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每年一次。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鼓励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的其他奖励办法,对优秀新生和在校研究生等进行奖励。
第九条 留学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有文件“杭电研[2012]150号”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