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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8-10-07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28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以及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校的普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在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的前提下,原则上聘用一年级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管理助理。聘用过程中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学院的助教助管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实施。

二、岗位设置

1、研工部根据学校核定的专项经费额度,确定设岗总数。岗位总数不超过在校一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5%,其中助管岗位数量不超过岗位总数的20%。

2、助教岗位职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监考和评卷,协助指导实验、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助教只设固定岗位,每生每周岗位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

助教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向研工部提出申请,研工部审核确定。

3、助管: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研工部提出申请,由研工部审核确定岗位计划。

助管岗位类型: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研究生工作助理、教学(教辅)单位和学校行政、后勤部门辅助管理等。

助管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每生每周岗位工作量不超过8小时。

各用人单位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汇总表》交研工部。

三、人员聘用

应聘研究生需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方可参与应聘。每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各设岗单位审查决定聘用人选,报研工部备案。研究生上岗前,需和用人单位签署有关协议。每个岗位的聘期均为一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应聘。在聘期内,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监管。若用人单位认定研究生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聘期内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因解聘空缺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本次聘任工作应于2008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津贴发放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每月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加盖公章,报研工部核准后,由计财处用学校专项经费按月发放。固定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岗300元/月,每学期发放4个月。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标准为10元/ 小时。被解聘的研究生自下月起停发津贴。

五、工作考核

每学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对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报研工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

六、其它

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等实践环节不在助教助管岗位之列。发放助教津贴不影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部网页上下载。

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08-2009第一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分配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计划汇总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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