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杭电首页|加入收藏|旧版网站
今天是: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 2010-11-25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和谐发展,加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
    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生动活泼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3.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各项有益活动。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评选荣誉的学年中全班没有同学受处分。
    5.学习、科研气氛浓厚,学风优良,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定活动中有较高的获奖比例。
    6.积极参加寝室文明建设。
申报研究生先进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班总数的10%。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 
(1)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当选者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申请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3. 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前20%。
    4.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满足下列要求之GHT: 150%; mso-char-indent-count: 2.0">(1)科研论文在全国核心以上(含)期刊上发表,参评者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2)科研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或EI或ISTP收录,参评者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之后。
(3)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含)奖励,参评者排名居前五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 获得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7.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良。
    8.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申请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LINE-HEIGHT: 150%; mso-char-indent-count: 2.0">3.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对于等级制成绩,按以下标准折算:优秀-90分,良好或优良-80分,中等-70分,及格或合格-60分)。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在学校、学院或研究生班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热心社会工作,努力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以身作则。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表现出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成效显著。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抵制不良风气。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5%。
三、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本学院的个人申报和推荐任务。学院的评选工作由学院评优小组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参与,充分听取学院师生意见。学院可以根据校发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二)研究生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程序为:研究生班(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学院提出初审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若有异议,学院必须调查处理。初审名单通过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确定拟评选名单,全校范围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发文。
   (三)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活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每年一次。评选工作应保证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论文答辩结束后进行,在毕业典礼上表彰。
   (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学校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择优推荐,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学校为获得荣誉称号的研究生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价值200元??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及活动经费1000元,并在校内媒体通报表彰。
四、其它
   (一) 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在后续学习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的处分,学校将撤销所获荣誉。
   (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有文件“杭电研[2007]275号”停止实施。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邮编:310018 邮箱:yzb@hdu.edu.cn  电话:0571-86919142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Copyright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