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杰发布时间:2025-12-31浏览次数:19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杭电研[2018]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研究生应根据各学位点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现将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4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安排

  (一)社会实践(面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深化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学科特色各学院具体可采用工程实践或教学实践等多种形式。

社会实践的安排,必须任务明确,由专人指导。社会实践结束后,由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培养管理—社会实践管理—社会实践申请(学术学位)”处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之后,学生打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经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送交所在学院审核、存档。

各学院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最迟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pyb@hdu.edu.cn

联系人:刘杰    电话:86919141

附件: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二)专业实践(面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硕士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各专业学位类别应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学校总体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本专业学位类别的具体要求。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各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21159号)(附件2)安排部署好本学院2024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由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中“培养管理--专业实践管理--专业实践申请(专业学位)”中提交专业实践申请,导师学院审核通过之后,研究生方可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

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细则,在实践结束后,由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中“培养管理—专业实践管理—专业实践申请(专业学位)”中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之后,学生打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由学院与实践单位联合组织对其专业实践表现、职业素养、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等方面评定成绩。

各学院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最迟在第五学期开学四周内报送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uanyi@hdu.edu.cn

备注:每个专业的实践学分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来决定。

联系人:阮奕    电话:86919141

附件:

2.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研【2021】159号).pdf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2023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成绩登记工作

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任务已于2024年秋季学期布置(https://grsin.hdu.edu.cn/2024/1015/c1709a271420/page.psp)。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请于2026120日前在研究生系统完成实践成绩登记工作。


 

研究生院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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