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6浏览次数:2500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杭电研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文件中相关指标统计的“近三年”为201911~20211231日,可采用20223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岗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数据,经审核后由学院提交符合招生条件、能足额按时发放博士生助研津贴且有意愿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2)如“近三年”相关指标不满足招生条件,指导教师可补充提交2022年度的相关项目和科研成果,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请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导师,并做好数据的审核工作,于2022922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相关补充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0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x76@hdu.edu.cn

 

联系人:黄霞电话:86873840 

附件:2023年度学院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博导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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