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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育人之星”(研究生导师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6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034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星耀杭电”评选活动的通知》(杭电教工〔20222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星耀杭电工程实施意见》(杭电教工〔20203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育人之星”评选办法》,现将第二届学校“育人之星”(研究生导师系列)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的研究生导师。2017年后获得“我心目中的好导师”校级荣誉称号以及获得首届星耀杭电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每个研究生培养学院限报1人。

(三)评选标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带头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师德师风优良,师生认同度高,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显著,在育人方面业绩突出。

1.在我校担任研究生导师以来,指导研究生3届及以上,且入校工作以来,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

2.育人成效显著。师德高尚,导学关系良好,深受学生喜爱,所培养的研究生在科研、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3.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工作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和评审程序,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精心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2.坚持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在推荐时好中选优,不搞平衡与照顾,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

3.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时间安排

1.2022518日前,各学院推荐候选人。

2.2022518-525日,完成“育人之星”(研究生导师系列)评选,并上报。

3.2022615日前,学校通过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对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展示。

4.2022625日前,学校组织会议评审和现场投票,最终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六)其他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于518日下午16:00前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育人之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育人之星”(研究生导师系列)推荐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04),电子版及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发送邮箱:86919139@hdu.edu.cn

党委研工部联系人:李智虎、王礼君;联系电话:86919139

 

附件1:第二届杭电“育人之星”(研究生导师系列)推荐表.docx

附件2:第二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育人之星”(研究生导师系列)推荐人信息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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