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13〕49号)文件有关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在编、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培养与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有博士学位、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年轻教师以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组成应合理,规模适度。
(2) 申报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3) 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展研究的良好基础,研究内容要求已经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实践,实施方案完备并具可操作性,能够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成就。
(4) 申报项目为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定向培育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有推广价值,能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和指导作用;以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为目标。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申请人每次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在原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其他相关材料。需将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起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级初评,并在《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由学院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各项目《申请书》统一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本年度拟立项研究生教改项目,分别评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立项文件。
4、立项正式公布后,由研究生院代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签订项目确认书。
三、资助经费管理
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专项)研究周期为1-2年,学校将给予每个项目1-2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鼓励各学院实行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立项确认时,经费使用按学校总体经费使用要求做预算。
项目建设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凡未按计划进行或不按时做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发放后续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做好项目申请和推荐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秘书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将推荐的所有《申请书》,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按推荐顺序排列的《项目汇总表》,交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yb@hdu.edu.cn。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86919141
附件:
1.《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专项)申请书》
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专项)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请至数字校园:https://i.hdu.edu.cn/tp_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3278014124457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