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4号)(见附件2)文件,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各学院推荐名额
1.2020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6项,各学院限额推荐2项,每个有专业学位点的学院至少推荐1项。鼓励聚焦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一流学科建设。
2.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需附上证明材料,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并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案例说明书》。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报送纸质版材料:《案例说明书》(含案例正文与使用说明,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作者授权书》(见附件4)(本人手签)一式三份;《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有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一式1份。
报送电子版材料:《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其中作者授权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文件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单位-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
2.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并将纸质版材料在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pyb@hd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联系人:洪老师 86919141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pdf
附件2: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0〕04号).pdf
附件3: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docx
附件4:作者授权书.docx
附件5: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