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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30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079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现将校2018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申报校教学成果奖,并取得省、厅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奖、教改项目立项;在教材建设、案例库建设、课程网络化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改革研究生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发展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取得的成果;在核心以上等级学术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等。

二、提交材料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时《项目确认书》,根据项目实际研究情况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2018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相关内容;

2)项目研究成果材料:如取得的各类奖励证书、项目证明,教改论文、实践报告、研究成果汇编、教学讲义等。各类成果均需提交佐证材料,已发表的论文要附上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已录用的论文要附上录用通知复印件。

3)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一式三份)、相关成果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稿交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三、学院审核

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初审工作,对项目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于2020420之前将所有结题材料统一交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室),《结题报告》与《汇总表》均需填写学院验收意见并盖章,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yb@hdu.edu.cn

四、学校验收

学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最终公布项目验收结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专家组建议进行整改,另行申请结题。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者,学校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且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同级研究生相关资助项目。

各学院要重视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审查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联系人:洪晖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2018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2018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xls

 

 

                                            研究生院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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