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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1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1325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7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1911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引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我校开展关于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各学院推荐名额

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申报6项。 各学院限申报2项。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案例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不受名额限制,需附上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认定单位及认定时间。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 报送纸质版材料:《案例说明书》(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作者授权书》(见附件4)(本人手签)一式三份;《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1份。

报送电子版材料:《案例说明书》、《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其中案例说明书应为手签名后的扫描件,文件命名方式为:材料名称-单位-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某某学院-姓名)。

2. 请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排序,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并将申报纸质版材料在2019109前报送研究生培养学位办(行政楼206,电话:86919141),电子版材料发邮箱:lj2018@hdu.edu.cn。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附件1. 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pdf

 附件2.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docx

      附件4. 作者授权书.docx

     附件5. 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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