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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 立项工作与2018年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30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308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946号)(附件1)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的填写。

 

2.各培养学院请于2019628日前将如下材料统一递交研究生培养办(行政楼206),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2018@hdu.edu.cn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

 

2)《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

 

3.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报送。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9920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2019年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20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0.5万元。鼓励学院、学位点和导师给予配套资助。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经公示后,报校科研院。

 

2.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学校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开展中期验收,事后管理。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于毕业前及时进行结题。

 

3.各立项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四、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结题

 

1.  结题范围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项目

 

2.  提交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结题报告见附件4),学院同时提交由学院审核盖章后结题报告(一式三份),项目确认书写明的预期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发表的论文复印件: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好标注;检索证明等)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2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j2018@hdu.edu.cn

 

3.  提交截止日期

 

  请各项目负责人应在2019930前完成结题工作。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571-86919141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doc

附件5: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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