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3)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1.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
2.“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采取逐级申报、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原则上,各培养学院限推荐1项。
2.学校将根据专家意见,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5项成果参加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
3.通过学校评审、被推荐参加“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申报项目的所在学院:应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报材料,并确保网站5月20日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范围、要求的教育成果,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各学院(部门)审核后,统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一式一份)。
2.电邮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件材料(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表_杭州电子科技大学_姓名)。支撑材料如过大,可刻到光盘。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lj2018@hdu.edu.cn。
联 系 人:刘杰
地 址:行政楼206
电 话:86919141
附件:
附件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
附件2.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4. 关于开展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