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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5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724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12月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及学位授予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一)论文盲审的对象
     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
    (二)论文盲审的办法
各类型硕士学位论文均须盲审,其中50%由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其余由各学院送审。学院研究生院均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系统送审。
    (三)送审论文提交时间
论文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
二、论文提交要求
(一)盲审学位论文应为PDF格式文档,符合盲审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命名规则:“导师工号_学生学号_学生姓名_学位论文题目”。
(二)盲审论文送审前须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表》,导师同意并写出评阅意见,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
    ()所有送审论文均须使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比对和检测,检测结果将反馈给导师和学院。“复制比”超过15%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不予送审;“复制比”在10%-15%之间的论文(作者发表的公开出版物除外),须由秘书交予导师确认,由于参考文献引用导致“复制比”升高的,可以送审;非由参考文献引用导致“复制比”高于10%的论文,必须修改后再次检测,“复制比”降至10%以下方能送审。
    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审时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或更换。
   确认存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有关奖励、推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
   学院送审前,需填写《硕士学位论文送审清单》,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后交至培养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wb@hdu.edu.cn
    ()论文送审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杭电研[2015]55号)对研究生科研工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涉及国家秘密(军事安全信息)的论文,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论文盲审费用,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盲审结果的使用
    (一)对论文盲审成绩中有两位专家打“C”的论文,学院责令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二)对论文成绩中有两位专家打“D”的论文,应推迟一学期重新申请参加盲审。
    (三)对两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打“D”的论文,由研究生院加送第三本论文进行盲审。新审回成绩后,如果三位专家的意见是“C”、“D” 、“D”,应推迟一学期重新申请参加盲审;如果三位专家的意见是“C”、 “C”、“D” ,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如果三位评审专家中有两位给出“C”、“D”,另一位是“A”或“B”,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修改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且提交针对审稿专家意见的详细修改说明和导师意见。修改的论文均须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四)盲审成绩优良的论文,学校将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考核办法》(杭电研[2014]96号)的有关规定,对论文指导教师进行相应的工作量奖励。
    (五)对通过盲审的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其中不少于30%盲审成绩靠后的论文进行抽查。督导组有权决定是否进行论文修改1-2个月后再答辩;研究生数量不多的学院,建议全部审查。
    四、研究生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20183月召开
    (二)对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由培养学院按规定组织论文答辩。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答辩资格,提交《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办理答辩申请表答辩表决票等相关材料,并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学位论文盲审成绩答辩委员会信息和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汇总、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并于2018326之前交至培养学位办公室。全日制研究生应于2018326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完成“学位申请”提交环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今年的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工作,学校将加大力度,开展质量把关工作。除随机抽取部分论文送省外高水平院校外,还将采取对论文修改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答辩过程的督导等措施。
    对盲审、答辩成绩偏低的学位论文,导师、学院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跟踪,落实整改工作。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质量差、答辩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论文,将采取延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措施。请广大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恪守学术道德,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论文工作量。
特此通知。
 
附件3: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培养学位办公室
                                                    2017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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