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培养和激励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杭电研〔2013〕169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2015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2、办理保密手续且未解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原则、评选标准和程序按照《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论文评审成绩为优良,答辩成绩为优秀;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学位论文,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三)评选比例:
1、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学院2015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的8%,学校评选总数不超过5%。
2、优秀论文培育基金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论文,直接确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不占用学院指标。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于11月11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包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学位论文。另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代行其职的学术委员会)的表决结果进行排序。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