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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杭电研[2007]172号)

发布日期: 2016-09-11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70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章 论文答辩的资格
一、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论文经导师审定后,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提倡和鼓励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硕士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可以提前半年至一年,但必须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部同意,并办理提前答辩手续。
 
第二章 论文答辩的准备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按二级学科组织进行。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月底之前完成。
二、研究生完成论文后,应及时送导师审阅,论文初稿经导师审定后,研究生需做以下工作:
    (一)将已通过导师审定的论文初稿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成电子文档并打印一份,由学院审查论文格式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二)论文格式审查合格后,学生填写《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并汇总,报研究生部审查;研究生部审查该生是否已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归档材料是否齐全等,审查合格后,向学院发放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等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表格和材料。
(三)研究生到学院领取本人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表格和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送导师审查。
三、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之前应先进行论文盲审,相关工作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实施。论文评阅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论文质量,写出详细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一)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论文有无新的见解;
    (二)论据是否充分、正确;
    (三)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的水平;
    (四)推断和结论的合理性、有无创见;
    (五)写作的逻辑性及其优缺点;
(六)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第三章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学术考查的临时机构,一般由5至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评阅人和指导教师可以担任委员,但指导教师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组织答辩事宜。秘书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秘书的职责是:
    (一)填写和寄送论文评阅人聘书和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聘书,将学位论文于答辩前10天送交答辩委员。
    (二)收集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阅书,复印发送给答辩委员,并将评阅人质询的问题,提前通知学位申请人。
    (三)协助学院做好答辩会务和接待组织工作。
    (四)答辩时负责做好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
    (五)填写论文答辩人的有关表格和需要上报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整理归纳答辩记录,并填写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时将已经整理好的学位申请材料交学院汇总报校研究生部。
(七)答辩委员会主席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申请人及指导教
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
    二、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
   四、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论文评语,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质询的问题;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
    六、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导师和列席人员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各方面条件,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答辩人硕士学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作出决议时,需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通过,同时对论文作出评语;
七、复会,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及投票表决结果。
 
第五章 答辩要求和成绩评定
 一、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应公正评审、严格把关、坚持标准,答辩前每个委员必须预先审阅论文内容,作好提问准备。答辩时,要坚持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一般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保密的例外)。答辩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均应有详细纪录。
二、论文成绩的确定: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评价标准评定成绩,论文成绩等级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等。其中,成绩被评为优秀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规定的核心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单位署名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出版学位论文主题相关的专著(署名列前二位,以拿到出版书刊为准),单位署名须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署名列前5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参加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论文评阅人意见均为良好以上,平均得分85分以上。
三、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答辩委员会记录和决议书、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由学院汇总,送研究生部存档。
四、未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经过对原论文修改补充后,可于1年内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届时未提出答辩申请或仍未通过答辩的硕士生按结业处理。
 
第六章 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一、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完成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科技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五)学位申请人没有同时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凡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研究生,可向校学位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报请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尔后又未撤销的;
    (二)曾因****而受过处分的;
    (三)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或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
(四)其它情况。
三、学位证书颁发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条例进行审议,举行会议须有全体委员的2/3(含)以上委员出席为有效。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硕士学位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自授予学位决定公布之日起,学位证书即行生效。
对有舞弊行为或其它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他人有权提出质疑,进行监督,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予认真对待,有权做出是否复议或撤销已公布决定的决议。
 
第七章 其 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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