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13]49号)的规定,2014年4月立项的17项培育基金项目将于2015年3月结题。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确认书》,对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附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二、各培育项目须在研究生毕业离校之前结题;逾期按考核不合格处理,终止第二期的项目经费拨付,并对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进行削减。
三、立项的研究生应在论文答辩后及时填写《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总结报告》,申请成果鉴定。由导师牵头组织所在一级学科本领域的5人及以上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鉴定;或在学位论文答辩中,专门讨论培育基金的完成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相关条件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研[2013]49号)执行。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月12日之前,填写《自查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审核之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08)。
附件:自查表
总结报告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