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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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4-11-10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24565

杭电研[2014]3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MBA)。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奖励基本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3、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

4、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

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

7、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与所在年级一起参与评选学业奖学金。

第九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资助。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十条  根据学校实际,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两种类型。

第十一条  除新生学业奖学金外,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

第十二条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和比例

1、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年,奖励比例为100%

2、硕士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以下同)新生学业奖学金

2015年及以后年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等级

奖励标准

获奖条件

一等奖

12000/

1、推免生、985211高校应届一志愿研究生

2、录取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一志愿研究生

二等奖

10000/

1、其他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研究生

2、录取综合成绩在新生中排名前5%的调剂生

三等奖

8000/

其他通过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对于2014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的,按10000/年发放;其他通过调剂录取的研究生,按8000/年发放。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其中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一次按照半年的奖励标准发放。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不高于)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8000/

40%

二等奖

10000/

60%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

10%

二等奖

10000/

20%

三等奖

8000/

70%

第十四条  受国家政策、招生情况、经费拨付等情况的影响,学校可上下浮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奖励比例,如有微调,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年的综合表现主要从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成绩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

考核要点如下:

1、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从事各类集体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技讲座报告活动、参与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等方面来考核。

研究生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是指在校院两级的研究生党团学组织、班级和寝室负责人等;各类集体活动主要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集体项目等;各类社会实践是指校院组织的以服务基层和服务社会为主题的各类实践活动,科技讲座报告是指校院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等方面的报告、讲座和交流会等;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建设主要是指宿舍和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和卫生考核评比等情况。

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00分。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主要根据考核年度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来计算。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3、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主要从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获奖、公开发表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国家级和省级竞赛获奖、其他知识产权、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等方面进行考核。

申请评奖的各类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参与评奖。

申请评奖者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需署名第一或仅列导师(含第二导师)之后。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的报告为准,同一论文被多种系统收录时,以最高等级计算。各类期刊认定以学校科技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以主办单位和发证单位作为级别判断标准,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以最高等级计算。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及其它对研究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等活动。

知识产权包括国际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等,如多人申请获得,可以根据排名先后进行分别计算。

各类科研成果认定及计分参照学校科技部门发布的科研成果认定目录及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鼓励研究生在SCI/EI/ISTP

/SSCI/A&HCI/CSSCI/SCD等科学引文数据库源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科研成绩由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给出计分办法。

4、综合成绩计算中,德育成绩在总成绩中占20%,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年级等情况自行确定,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所占比例由学校确定。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十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结合本学院实际,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每年一次。学校根据上级拨款情况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评选学业奖学金过程中如发现成果材料弄虚作假、毕业班研究生在离校前违反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学校撤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教育法规。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学校加强管理,并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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