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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5-25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237

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顺利进行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需对各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请各学院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的指导意见》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授权专业学位点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任组长,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

    2、研究生学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组织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审、统稿和印刷。

    二、修订内容

    我校目前仍以二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点为基础进行研究生培养。本次需要在原2009版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对现有30个学术型硕士学位点和8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具体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原来2009版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统一为“专业学位课”,为必修。

    2、学分与周学时数一致。按照一学期17周安排,总学时为17学时计1学分,以此类推。

    3、政治、英语类公共学位课学分有所减少。其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减为1学分,共计17学时;“英语听说”课不作为必修课,而是作为全校选修课,共计34学时,计2学分。

    4、鼓励各有关学院开设更多的涉及外语、人文、体育、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的全校选修课,但对学生是否选修不做学分要求。

    5、不仅同一级学科下各学位点专业选修课学分互认,而且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选修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一至两门,并作为专业选修课计算学分。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原来2009版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统一为“专业学位课”,为必修。

    2、学分与周学时数一致。按照一学期17周安排,总学时为17学时计1学分,以此类推。

    3、政治理论课只上“自然辩证法”,周学时为2,总学时为34,学分为2。

    4、“英语听说”课不作为必修课,而是作为全校选修课,共计34学时,计2学分。

    5、专业学位课原则上须单独开课(理论课可随学术型硕士生一起上课),每门课程应包含课程设计或课内实践环节,必须经过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6、提倡专业选修课根据领域分支、学科方向或产业特色分模块设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在全校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修相关课程(可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起上课)。

    7、鼓励各有关学院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人文与环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课程或讲座,作为全校选修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也可选修),但对学生是否选修不做学分要求,且学分不超过2学分。

    8、可将行业发展动态讲座等作为科研实践必修环节,学分不超过2学分。

    9、专业实践作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实践活动过程和实践活动成果两部分考核,分别计6-7学分和7-8学分,合计13-15学分。

    三、其他事项

    1、在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学院要积极调研其他院校同专业培养方案的设置情况,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发动和充分依靠本专业所有研究生导师,积极听取和采纳导师的建议和意见??量工作结合起来。

    2、各学院修订培养方案必须采用统一模板填写(格式参见附表三和附表四)。

    3、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填写课程教学大纲(格式参见附表五),教学大纲包括了授课计划,对于专业选修课授课计划不作要求。

    4、课程设置表格中的课程编码部分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写。

    四、进度安排

    1、5月21日——5月24日,各学院部署和动员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讨论并反馈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5月25日,正式下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的指导意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版)的指导意见》。

    3、5月25日——5月30日,各学院将培养方案的相关表格(附件三和附表四)填完,经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和学院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

    4、5月31日——6月3日,经研究生学院形式审核,组织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各学院按照评审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

    5、6月4日——6月7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最终定稿印刷。2010级硕士研究生按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排课。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
 

附件一:需修订培养方案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点

附件二:需修订培养方案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

附件三: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附件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

附件五:课程大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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