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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选课、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06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229

关于做好2009-2010年第一学期研究生

选课、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选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组织导师、研究生做好下学期的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09级和08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按照2008版培养方案(如有调整,请按照调整后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另行通知。导师跨学院指导的研究生按学生所在专业的学院进行选课、上报。

    2.各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各自专业和方向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选课,相同一级学科下其它专业的学位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也可以作为研究生所在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各类课程必须达到最低学分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选课总学分(含必修环节)至少应修满34学分(各专业具体最低学分要求按各专业培养方案),一般不能超过40学分。

    3. 按学校规定,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博士授课必须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

    排课时在课表“教师职称”栏内必须将任课教师的职称写清楚,授课博士要写明教龄,特别是多人合上的课程,除了要写明每位教师的职称外,还必须在“课时”栏写明每位教师的所上课时数。

    4. 选课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排课使用,一份报研究生部。请各秘书首先填好选课表上的学院、专业名称、开课学院(注意交叉开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生姓名(按专业按学号连续排列),再分发给导师或学生选课,选完后导师在对应的学生栏签字。

    为了提高选课效率,也可以按专业同一个导师的学生单独排版一页进行选课和签字,但最后上报的选课表必须整理为按专业按学号连续排列的格式。

    5. 选课结束后,进入开课任务落实和排课阶段,排课按照先完成任务的学院优先选择排课时间和地点的原则进行。

    选课结束后,开课任务由各开课学院根据选课情况负责落实,开课任务不用上报研究生部,开课任务最后以各学院上报课表中的安排为准。

    6. 英语、英语听说、自然辩证法和全校选修课由研究生部排定,其余课程(即各类专业课)由开课学院排定。学院交叉课程也由开课学院排课,交叉课选课学生的名单,由听课学院选课完成后及时提供给开课学院。

    7. 提交的选课表中若有涂改的选课需由当事人签字,否则涂改选课无效;提交的排课表,交叉开课、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时、学分、任课教师、教师职称、上课时间、人数、选课学生名单(写明专业和姓名)栏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无误。

    请各位研究生秘书提交选课表和排课表以前要按规定仔细审核,检查无误后再提交,选课表和排定的课表以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为准。

    8. 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少于或等于3人的课程一般不予开课。全校选修课选修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课程一般也不予开课。

    9. 请各学院在课表教室栏内写明是否需要多媒体教室,由于学校多媒体教室资源紧张,尽可能安排,但不能保证所有教师的需要。

二、进度安排

    1. 5月11日至5月15日全校研究生选课,5月1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导师、院长签字的纸质版选课表报研究生部。

    2. 5月18至5月22日研究生部排定公共课。

    3. 5月25日至5月29日各开课学院落实教学任务、排定专业课,包括交叉课程,5月2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课表报研究生部。

    4. 6月1日至6月5日研究生部审核。

    5. 6月8日公布课表。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2009年5月6日
 

学生选课表(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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